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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5日 又是經濟學假設1:5000萬對於甲乙兩人的效用是相等的。 效用 = 帶給的滿足程度 當然,付出5000萬的所失去的效用也相等。
假設2: 甲看到乙吃大便, 可以得到獲得相當於(金錢)A的滿足程度.. 乙吃大便, 因噁心等理由,會失去相當於損失(金錢)B的滿足程度..
假設3: 乙看到甲吃大便, 可以得到獲得相當於(金錢)C的滿足程度.. 甲吃大便, 因噁心等理由,會失去相當於損失(金錢)D的滿足程度..
第一部分:甲乙兩富豪,一日行於道,見道旁有糞,顏色鮮黃,蒼蠅飛舞,惡臭難當 甲心生邪念,向乙道:"爾若食之,當與白銀五千萬兩" 乙聞,遂食之。甲驚愕,後感佩乙之膽識,便與乙白銀。
依經濟學基本假設,人是理性的... 所以...甲願意支付5000萬, 表示他所得到的滿足程度A大於等於5000萬.. 相同的..乙願意吃大便, 表示他吃大便損失的滿足程度B小於等於5000萬..
所以創造出來的價值是.. (A-5000萬)+(5000萬-B) (A-5000萬)這裡是甲的部分 甲看乙吃大便得到的效用 – 因支付5000所損失的效用 (5000萬-B)這裡是乙的部分 乙獲得5000萬所得的效用-乙吃大便所失去的效用 碎碎念1:其實到這裡應該就可以停止(A-5000萬)+(5000萬-B),不用在往下導下去務,才不會有所誤導。另外把這整個例子,用供給需求的方式思考,吃大便者是一項讓人觀賞可得愉悅的勞務提供者,也就是生產者;觀賞吃大便的人就是需求者,也就是消費者。那麼A就會是消費者甲所願意支付的價錢,消費者剩餘定義是:需求者所願意支付的價錢 – 需求者真正支付的價錢,那麼(A-5000萬)不就是消費者剩餘嗎?B是供給者生產者的生產成本,也是以所能接受的最低賣價,生產者剩餘定義是:實際銷售價-生產成本,那麼(5000萬-B)不正是生產者剩餘嗎?所以這裡創造出來的價值,就是生產者剩餘+消費者剩餘,也就是總剩餘?這樣想不知道何不合理。
A-5000萬 >= 0 5000萬-B >= 0 所以A>=5000萬;B<=5000萬 創造出來的價值 A-B>=0 甲看到乙吃大便的滿足程度 - 乙吃大便損失的滿足程度 >= 0
碎碎念2:所以5000萬根本不是重點,重點是雙方達成交易了,當然這裡交易成本應該要假設為0 要不然還要贈與稅之類的..會很煩= =
第二部份:次日,二人再行於道,又見糞,色深沉帶血。 乙因日前食糞,心有不甘 對甲言:"兄若食此糞,弟當贈白銀五千萬兩" 甲適逢商隊延誤,週轉不靈,不得已而食之。 乙乃守信之人,隨即備馬送上白銀五千萬兩,甲旋即脫難矣。
依經濟學基本假設,人是理性的... 所以... 乙願意支付5000萬, 表示他所得到的滿足程度C大於等於5000萬.. 相同的.. 甲願意吃大便, 表示他吃大便損失的滿足程度D小於等於5000萬..
所以創造出來的價值是.. (C-5000萬)+(5000萬-D) (C-5000萬)這裡是乙的部分 乙看甲吃大便得到的效用 – 因支付5000所損失的效用 (5000萬-D)這裡是甲的部分 獲得5000萬所得的效用-甲吃大便所失去的效用
C-5000萬 >= 0 5000萬-D >= 0 所以C>=5000萬;D<=5000萬 創造出來的價值 C-D>=0 乙看到甲吃大便的滿足程度 - 甲吃大便損失的滿足程度 >= 0
所以所創造的價值,端看假以個人心理喜好程度所造成之滿足或損失而定。 1月3日 吃大便,創價值(續)假設:甲看到乙吃大便,可以得到獲得相當於(金錢)A的滿足程度
乙吃大便,因噁心等理由,會失去相當於損失(金錢)B的滿足程度 依經濟學基本假設,人是理性的 所以...甲願意支付5000萬,表示他所得到的滿足程度A大於等於5000萬 相同的..乙願意吃大便,表示他吃大便損失的滿足程度B小於等於5000萬 所以創造出來的價值是.. (B-5000萬)+(5000萬-A)
B-5000萬 >= 0
5000萬-A >= 0 所以B>=5000萬;A<=5000萬 創造出來的價值 B-A>=0 甲看到乙吃大便的滿足程度 - 乙吃大便損失的滿足程度 >= 0 所以5000萬根本不是重點
重點是雙方達成交易了 當然這裡交易成本應該要假設為0 要不然還要贈與稅之類的..會很煩= = 同理可證
第二部份所創造的價值如下: 乙看到甲吃大便的滿足程度 – 甲吃大便損失的滿足程度 >= 0 所以所創造的價值,端看甲乙個人心理好惡程度所造成之滿足或損失而定。 結論,在以上假設之下,交易是會創造價值的^^ 談論主題吃大便,創價值
為何創造1億的經濟價值? 是甲得到5000萬+得乙到5000萬 = 1億嗎? 那不用任何大便阿...兩人可以創造無窮大的價值
二個人一直互給對方錢 例子如下: 約定當我給你5000的時候 你就要給我5000 相同的 我要是收到你5000的話 也要給你5000 如此一來 成就一個無窮迴圈 創造無限價值 更甚是設計一個程式..讓兩人戶頭的錢依該條件不斷移轉 創造無限價值呢..你說是吧?! 引述 吃大便,創價值 1月1日 新年新希望
感覺還有很多事情沒做,1月4日前要世新報到,星期三要答覆中央,星期二要約王老師談個話,所以要先寫信跟老師講,順便也找經濟學老師懺悔一下XD
11月26日 RPG MAKER 音樂播放(防呆)邏輯(一)例如:XX
12 XX 把12當作教堂必經之地...XX是不可通行的地方...
2是靠近教堂. 1是靠近外面...
那踏到2放教堂音樂..踏到1放鄉村音樂
(二)不然還有一種比較保險的
XXX 123 XXX 3+2+"1"才會改放鄉村音樂,當踩到1時才變,其他組合(順序)音樂都不變更
1+2+"3"才會放改教堂音樂,當踩到3時才變,其他組合(順序)音樂都不變更 這邏輯上應該行的通,不過不知道有沒有支援到這麼複雜。 (三)例如: XX
0123 XX 把12當作教堂必經之地...XX是不可通行的地方...
2是靠近教堂. 1是靠近外面...
那踏到2放教堂音樂..踏到1放鄉村音樂
這種方式我是怕...要是一直走3232音樂會一直重放, 同理0101也會音樂一直重放
請注意音樂變更與音樂播放的不同 11月22日 線上遊戲(虛擬寶物)現金交易是否該禁止(思考要點)要點:
1.線上遊戲的現金交易是否有(經濟上)的貢獻?
2.允許其交易會帶來的外部性?
3.外部性問題該如何解決?
4.禁止其交易會有啥利弊?
5.結論 線上遊戲虛擬寶物是否真實存在?引"芳"言「是什麼可以吸引這麼多人投入電玩的世界,每天花時間練功、搶寶物....???(可是這卻又不是真實存在的東西)」 其實這真的是沒碰過線上遊戲的人,最大的疑惑。 真實存在?何謂真實存在,這定義上的問題,可以從很多角度切入討論~ 我不太想把這裡搞的太像法理學,或者是哲學的地盤,所以我試著說出幾個看法給大家參考。 寶物、等級這些東西是虛擬的,所謂虛擬就代表沒有真實存在嗎? 這些東西其實就是電磁紀錄,電腦裡的資料、網路上的網站都是電磁紀錄。 所以,這些東西其實都是存在我們生活週遭的。 你可能會說,可是那些虛擬寶物又不是真的可以吃、可以用, 也就是在現實生活中,是沒有價值的,所以不算是真實存在的。 事實上,線上遊戲的虛擬寶物的"現金"交易,歷史已經很悠久了, 也代表著,其實這些東西具有"現實生活"的財產價值,甚至價格還令人咋舌。 不過有人就會說,台灣幾乎所有的線上遊戲,都禁止虛擬寶物的"現金"交易, 所以這些行為算是"黑市交易",根本不該存在。 這種交易行為該不該存在,其實可以就很多層面去討論, 現在假設真的完全禁止了,線上遊戲的虛擬寶物的"現金"交易, 虛擬寶物的價值是否就消失了呢? 其實這個問題,可以從經濟學上去討論,所謂的價值其實就是"帶給人們的效用", 相信學過效用的"無異曲線",那些圖表的就會有深刻的體會吧。 虛擬的衣服很漂亮,讓持有者很高興,便帶來效用,也就是使之產生價值, 退萬步言,就算把它定義為"非真實存在",但它實際上還是有價值的, 所以大家瘋狂練功、打寶並沒有奇怪之處阿^^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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